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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某市财政局遭诈骗近3000万,检方定性欺诈却不予起诉?

发布时间:2024-12-11 01:19:24来源:
“客观上有欺诈性质,却不构成诈骗罪,这究竟是何道理?”这句话,像一块巨石般压在黑龙江省绥化福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福都公司”)现任法定代表人杜明(化名)的心头,让他难以释怀。这起看似简单的“土地出让金诈骗案”,经历了财政局报案、公安机关侦查终结、检察院公诉至法院并开庭审理的完整司法流程后,却突然被搁置了三年多,最终以一种让所有人瞠目结舌的方式落幕。

 

故事的源头,要追溯到2014年的那场激烈的土地使用权竞拍。当时,福都公司以4650万元的高价,成功竞得了绥化市的两宗宝贵土地。这场竞拍的背后,是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刘某成与好友李某涛等人的共同出资。李某涛慷慨解囊,不仅向绥化市财政局支付了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,还向北林区财政局缴纳了725万元的土地保证金。然而,好景不长,由于后续资金链断裂,剩余的1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始终未能到位。

 

时间流转到2016年,公司的命运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。刘某成决定将福都公司及那两块价值连城的土地以36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杜明。然而,这场交易却埋下了日后纷争的种子——刘某成将转让款悉数收入囊中,却对李某涛的投资视而不见,分文未给。

 

愤怒之下,李某涛于同年12月向绥化市公安局报案,控告刘某成职务侵占,并同时向绥化市相关部门提出了退款申请。在申请退款的过程中,李某涛为了尽快拿回自己的钱款,竟然谎称福都公司已经注销。这一欺骗性的手段,竟然奏效了。绥化市财政局在未经严格核实的情况下,于2017年10月26日将292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全额汇入了李某涛指定的账户。

 

这一举动,不仅让原本就复杂的经济纠纷更加扑朔迷离,也让无辜的杜明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。他万万没想到,自己接手的公司竟然是一个烫手山芋,刘某成和李某涛之间的经济纠纷,最终让他这个案外人沦为了最大的受害者。

 

随着案件的推进,2018年9月,绥化市检察院正式将该案公诉至绥化市中院。然而,就在所有人都以为正义即将得到伸张的时候,案件却突然陷入了僵局。同年12月,法院虽然开庭审理了此案,但判决书却迟迟未能下达。杜明至今仍然记得,当时他满心疑惑地等待着法院的判决,却等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消息:“案件被上报至黑龙江省高院,一下子搁置了三年多没下判决。”

 

在这漫长的等待中,杜明逐渐明白了法院搁置案件的原因——李某涛和陈某霞(另一涉案人员)在控告刘某成侵占财产而公安机关未予立案的情况下,采取了一定的欺骗手段“取回”了自己的财产。虽然他们的行为客观上带有欺诈性质,但主观上并不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。因此,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他们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。

 

这一结论,让杜明感到既无奈又愤怒。他无法理解,为什么李某涛和陈某霞能够凭借这种手段逃脱法律的制裁,而他却要承受数千万元的损失和无尽的痛苦。他多次找到绥化市检察院、黑龙江省检察院等多个部门,恳请他们纠正对于李某涛、陈某霞作出的撤诉决定,但每一次都无功而返。

 

在绝望中,杜明只能寄希望于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的进步。他坚信,总有一天,真相会大白于天下,他会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公正。然而,当他在2024年9月再次找到绥化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该案的张姓副检察长时,得到的仍然是那句冷冰冰的回答:“我也知道你们是受害人,但李某涛有没有罪不是我来定的,也不是检察院来定的。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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